总站_tyc1286太阳集团

党建思政

统战工作

履行委员职责 关心职教发展 ——山东省政协委员吴梦军向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出两项提案

发布人:unity 发布时间:2017-02-15 点击量:

2月5日至10日,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院长吴梦军参加了山东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并向提案委员会提交了两项提案,一项为《关于地方政府尽快出台民办教育促进法配套政策的建议》,另一项为《关于落实民办院校与公办院校教师同等社会保障待遇的建议》。

    吴梦军委员紧密联系职业教育发展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两项提案。她在《关于地方政府尽快出台民办教育促进法配套政策的建议》中提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民办学校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并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证顺利实施分类管理,要求各民办高校9月1日前做出选择,时间紧迫。为保证分类管理改革在我省各地市平稳有序推进,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尽快出台有关配套政策及具体实施细则。

    吴梦军委员在提案中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遵循民办教育规律,明确“促进”的指引方向。二是尽快出台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细则,建立充足的动力机制。三是依法落实执行效力,构建完善的保障机制。

    吴梦军委员在《关于落实民办院校与公办院校教师同等社会保障待遇的建议》中提出:当前,民办院校教师与公办院校教师相比,由于社会地位低、社会保障机制不平等,很难安心于民办院校执教,从而导致民办院校骨干教师匮乏、高层次人才引进困难、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民办教育的发展。民办院校教师和公办院校教师从事的都是公益事业,都肩负着培养合格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民办院校因优秀师资缺乏导致学生不能够享受优质的师资资源,违反了“教育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因此她建议:1.执行民办学校与公办院校无差别的社会保障政策。 2.解决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间的编制和人事关系核心问题;允许公办教师用“挂职”、“借调”或“支教”等方式向民办院校流动,给民办教育“输血”。3.依法保障民办院校教师和公办院校教师在表彰奖励、专业培训、科研申报、立项和经费资助等方面的同等待遇。

    吴梦军作为一名政协委员认真履行了职责,表达了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的心声,体现了她关心民办教育发展的满腔热情。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委员会认真受理了吴梦军委员的两项提案。会议期间,吴梦军委员还接受了联合网记者的采访。


    作者:党委组织(统战)部 张彦卿 编辑:张彦卿  编审:韩启斌


相关文章